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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稅小叮嚀-8月

發佈者 : 張生教組長
⸙ 本人、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,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有以上其中任1人於116年3月22日前完成設籍,可按自住用稅率1.2%課徵。
⸙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如全國僅有1戶房屋,符合上述自住條件,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(由各地方政府訂定),房屋稅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.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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